2024-09-09 14:41:59|已浏览:43次
在职期间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中智行车路协同专利申请数量居行业前列,
在职期间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转自:河工新闻网
聂某某与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就一项专利权权属产生纠纷。聂某某认为,该专利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应该归属为其本人;而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项发明是聂某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研发,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应当归属公司所有,双方争执不下,起诉至法院。
聂某某认为,首先,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聂某某出生于1949年,2017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时,已68周岁,基于年龄等因素,双方也不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次,聂某某从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的收益,来源于促成该公司与案外第三方合作关系的分红,而非工资收入。而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聂某某是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技术研发,是其本职工作之一,该成果专利权应该属于公司。
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即职务发明创造并不要求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即使是在临时工作单位形成的技术成果也可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具体到本案而言,首先,根据法院查明事实,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该公司发起第二次会议的《备忘录》中明确,聂某某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负责生产,且聂某某在2021年12月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复函中亦明确其在该公司负责生产。聂某某以该公司员工身份签署《技术保密协议书》,承担相关技术保密义务。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按月定期向聂某某支付款项,备注中明确所付款项为工资,并向其支付报销费用、差旅费用等,用于其出差拓展公司业务。因此,结合在案事实,尽管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聂某某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但其与该公司存在专利法第六条意义上的工作关系。其次,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第二次会议的《备忘录》明确该公司“进行某项工作的设计、加工,由一名员工负责,聂某某协作”。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聂某某也以该公司员工的身份出现在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中。故聂某某协助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相关技术成果的研发属于其本职工作。最后,涉案专利与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聂某某的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综上,法院判决认定涉案专利系聂某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应当归属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记者李华
编辑: 王红润 责任编辑: 李飞 审核: 王书军
中智行车路协同专利申请数量居行业前列
(记者陈雪根北京报道)近日,全球领先的车路协同无人驾驶公司中智行公布了其专利指标,中智行不但在专利数量上居于行业前列,而且更能体现专利质量的数据也都稳居行业前沿:在中智行的整体专利中,发明专利占比超过9成、并且发明专利的授权率也达到85%以上。
在科学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无人驾驶领域,拥有专利的数量的质量是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从发展初期All in车路协同开始,中智行就以全国性的视野着眼于车路协同的“标准打造”和“全技术布局”。从中智行的专利申请范围来看,中智行的专利涉及到无人驾驶的感知、预测、规划、控制各个环节,遍布车端、路端、软件、硬件各个层面,基本具备了全领域全覆盖的能力。
无人驾驶企业的专利主要分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在申请难度和授权率上也更难。从过去一年的数据来看,中智行的发明专利占比超过9成;在发明专利的申请数据中,中智行有85%的发明专利获得了授权通过。这两个数据说明中智行获得的专利质量更高,也说明中智行的技术储备更为深厚。
技术发展的背后是人才的支撑。无人驾驶技术是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集成,各方面的人才优势也是无人驾驶公司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优势。近几年来,随着产业的发展,无人驾驶领域已经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各领域人才聚集的行业。中智行建立了基于车路协同的研发体系和人才结构,核心团队均来自人工智能、互联网、主机厂商、高校等领域头部机构,是世界级的车路协同无人驾驶团队,核心骨干平均10年以上无人驾驶相关开发经验,具备软硬兼备的研发实力。
随着全球无人驾驶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的数据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更高的认可,数据和技术安全也得到了更充分的重视。自动驾驶在中国需要完全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和体系,这在目前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此外,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数据积累应用等数据安全问题对于行业未来的技术路线、资本加注方向和资源分配也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中智行自成立以来立足中国,致力于成为一家在自动驾驶领域自主可控的企业。目前公司所有的研发中心均设在国内,并且形成的知识产权均100%在国内注册。以中智行此前发布的硬件平台Goku为例,平台在研发过程中,从芯片选型到PCB电路原理图设计,再到各个部件之间适配性和对车规级需求的考量,特别是在核心算法的优化上,整个开发过程均自主完成,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出Goku平台的中智行硬件试验室也已经具备车路协同无人驾驶领域车辆端及路端车规级硬件产品的研发能力,成为了国内领先的无人驾驶硬件试验室。
作为最早获得长三角一体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的无人驾驶公司,中智行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打造了单车智能+车路协同的高级别无人驾驶实施方案,是中国唯一实现车、路、云全栈技术架构的公司。目前,由中智行主持打造的高标准车路协同路段目前已经在苏州、南京、北京、上海等地进行铺设,在这些路段上,依靠车、路、云配合的高等级无人驾驶路测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实现了高级别的无人驾驶。
在实现了技术突破以后,中智行的专利申请会加速推进。2022年,中智行将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在更多的技术细分领域挖掘布局,同时在申请量上实现指数级的提升,建立知识产权护城河、凝聚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实力推动中国车路协同无人驾驶行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 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