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7 12:00:11|已浏览:43次
【招聘】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8名驾驶员 绍兴市越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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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343543545招聘】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8名驾驶员 绍兴市越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附题库),
【编号:45343543545招聘】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8名驾驶员 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工作需要,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驾驶员8名(B照以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面试结果的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至40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大专以上学历;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 4.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人员; 5.装备技师、医疗卫生员有从业经历或获得相关资质人员; 6.中共正式党员。 (六)下列人员不予招录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5.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6.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7.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8.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人员; 9.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1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 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且被辞退人员不予招录。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审查及考试中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途径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三楼311办公室(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191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8116783833,0839-5208119。 (二)报名时间 4月9日—5月9日下午18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四、考试 考核测试分为体能(项目为:10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和驾驶技能考核、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 (一)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统一组织驾驶技能考核。 (二)通过体能考核人员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三)通过心理测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四)经综合评定合格后,按招录计划排名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根据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经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录用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组成,并与岗位、等级、考核结果挂钩,五险。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录用每月平均工资4500元以上(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二)单位提供工作餐(含早、中、晚),提供住宿,按季节、气候特点配发制式服装。 八、注意事项与监督 (一)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监督电话:0839-5208122)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公告所列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接受报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经确定后通知到每个考生,应考生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扫码下载报名表 素材来源:剑阁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贾燕 杜敏 校对:李宇昂 审核:杨雯钦 泽叔辅考,专注于辅警考试。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编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越城区公安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3月27日至2006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大型客车驾驶员年龄25周岁至45周岁(1978年3月27日至1999年3月26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驾驶证。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军人、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融媒体的需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3月26日14时—2024年4月9日17时。 2.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为越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越城区二环北路洋渎路口)。 联系电话。娄警官:18888760904;盛警官:13357575801。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客车驾驶员需提供A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受理及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跑。得分标准详见附件2。 参加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单个项目得分低于35分的不计分,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 体能测试当日报考者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能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伤,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2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视情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附件1: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doc 附件3: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
绍兴市越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