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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服装穿搭、艺考身高要求、才艺展示重要吗? 湖北省市场监管

来源:微商网

2024-08-06 11:58:50|已浏览:25次

艺考服装穿搭、艺考身高要求、才艺展示重要吗?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3年服装等5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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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服装穿搭、艺考身高要求、才艺展示重要吗?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3年服装等5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艺考服装穿搭、艺考身高要求、才艺展示重要吗?

Q1、才艺展示考场会准备钢琴吗?

根据院校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才艺展示科目,绝大多数考场都会准备一台钢琴,但是每所院校及考点的情况都不一样,你可以在考试前电话联系问问,当然,小艺建议你同时也携带自己钢琴的等级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Q2、声音条件不好,怎么选择自备稿件?

无论是在省统考还是在校考,自备稿件都是播音艺考生必考的一个科目之一,但如果你的声音条件不好,可以选择一些适合你的稿件。

声音偏后的可以选择一些气势磅礴的作品,偏细腻的可以表达一些抒情的、叙事的散文作品,声音可塑性强的完全可以一饰多角,尝试一些寓言童话故事,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斩获你的战绩。

Q3、参加音乐艺考报名同时还要普通高考报名吗?

当然,只有在完成了高考报名的情况下才可以参加艺考哦!

Q4、在艺考中,身高真的很重要吗?

作为播音主持专业来说,并不是个头越高越好,而是要求身材比例协调、四肢修长、胖瘦适中,以符合上镜需要为准,最好是平肩。

一般来说,男生身高要求170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以上,但也不是绝对的。有些学校要求比较严格,有些学校要求没那么严格,只要你的专业过关,要求可以适当放松。

部分院校对于播音主持专业艺考生有着硬性的身高要求,在艺考时会进行测量,如果不达标准,艺考成绩无效。

Q5、艺考服装如何搭配?

总的来说,艺考面试穿搭注意以下几点:

① 女生

除非是播音主持专业或声乐表演专业艺考生对于服装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考生多以便装为主,不宜穿颜色过于鲜艳的服饰,也不宜穿着奇装异服以博取眼球。

在妆容方面,女生尽量贴近学生,不宜浓妆艳抹(除非特殊需求,如才艺展示外),口红的颜色也尽量低调。

在鞋子方面,除特殊的专业要求搭配高跟鞋外,其他专业在面试时可以穿板鞋或运动鞋等轻便百搭的鞋子。

②男生

同样,除非是播音主持专业或声乐表演专业艺考生对于服装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的考生一样多以便装为主,可以选择穿着卫衣、运动外套等青春气息的服饰,切忌刻意成熟打扮。

在发型发面,以干净大方为首选,男生可以用发胶发蜡修饰一下,不要过于随意也不要过于油腻!

鞋子方面,同样运动鞋、板鞋、靴子都可以选择哦,身高不够内增高凑!

总而言之,一句话强调:

你的第一身份是学生,所以穿搭都尽量贴近学生的身份。可以不出彩,但一定避免出错!

Q6、艺考生最多可以报考多少院校?

艺考生在校考报考时,是没有数量限制的。

但是在报考同一院校,很多院校对于考生报考专业是有上限要求的,比如中央戏剧学院要求考生最多可以报考三个专业方向,其中舞台美术系和戏剧文学系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报考。

此外,并不是报考的院校越多,收获合格证的概率就越大的,要考虑诸多的因素。如考生的专业水平、文化课成绩、精力、时间是否冲突等因素,做到有的放矢,才是最佳的报考之道!

Q7、才艺展示占据的分数比重大吗?

针对这个问题,小艺要说明一下,一般院校才艺展示的分值占比不高,但是每一所院校的考试规则不同,有的学校根本就不考察才艺展示,而有的学校将才艺展示专门设置为一个考试科目,所以考生应该阅读具体院校的招生简章,查看其占分比例。

很多院校将才艺展示和其他科目一起设置为一次考试,如才艺展示常常和回答考官提问 / 即兴评述放在一起,有时候才艺展示是一块敲门砖,老师可以通过你的才艺了解你,并打开话匣子,顺利地展开接下来的面试或者其他考试项目。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3年服装等5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23年全省服装等5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服装等54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查情况

本次对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7大类54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489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2908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1101批次、线下流通领域1637批次、线上流通领域170批次。检测发现18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29%,其中生产领域20批次、线下流通领域154批次、线上电商领域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82%、9.40%、5.29%。襄阳华洋堂百货有限公司、麻城市田琴饰品店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日用及纺织品。抽查功能性服装、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童鞋、玩具、学生用品、校园跑道原材料等8种435批次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3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7.13%。

1.功能性服装。抽查6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0批次功能性服装,包括羊绒针织衫、泳衣、婴儿口水巾、户外防晒衣等4种产品。根据《湖北省羊绒针织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泳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婴儿口水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户外防晒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海水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色牢度、纤维含量、水洗尺寸变化、重金属、附件抗拉强力、(水洗后)透湿性、洗后(防紫外线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2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羊绒针织衫1批次、婴儿口水巾8批次、泳衣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pH值、附件抗拉强力、耐氯化水色牢度等。

2.运动鞋。抽查2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48批次运动鞋,其中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18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3批次运动鞋,线上流通领域抽查8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5批次运动鞋,根据《湖北省运动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磨性能。

3.休闲鞋。抽查17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2批次休闲鞋,其中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15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7批次休闲鞋,线上流通领域共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5批次休闲鞋,根据《湖北省休闲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4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成鞋耐折性能、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等。

4.皮鞋。抽查12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0批次皮鞋,根据《湖北省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鞋带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勾心安装要求、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6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勾心安装要求等。

5.童鞋。抽查2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40批次童鞋,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1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0批次童鞋,线上流通领域抽查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童鞋,根据《湖北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耐磨性能、外底硬度、物理机械安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勾心弯曲性能、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重金属总量、富马酸二甲酯、N-亚硝基胺、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3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包括线上流通领域1批次、线下流通领域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

6.玩具。抽查25家经营主体生产的40批次玩具,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18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0批次玩具,线上流通领域抽查7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玩具,根据《湖北省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输入功率、发热和非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耐潮湿、室温下的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3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等。

7.学生用品。抽查84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40批次学生用品,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73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28批次学生用品,线上流通领域抽查10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学生用品,生产领域抽查1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批次学生用品,包括纸质文具、粘合类文具、修改类文具、学生用笔等4种产品。根据《湖北省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苯、甲苯+二甲苯、亮度(白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8.校园跑道原材料。抽查8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5批次校园跑道原材料,根据《湖北省校园跑道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高聚物总量、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电子电器。抽查家用电器、移动电话、移动电源、充电器、照明光源及灯具等5种280批次产品,检测发现2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

9.家用电器。抽查75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90批次家用电器,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73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86批次家用电器,生产领域抽查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4批次家用电器,包括电风扇、灭蚊灯、换气扇、电磁炉(灶)、加湿器、电吹风、按摩器、足浴器、隐藏风叶式电风扇、电饼铛、室内加热器、小厨宝(密闭储水式电热水器)、电压力锅、净水器、取暖器、电热毯、电水壶、电饭煲、压力锅等19种产品。根据《湖北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措施、沸水断电温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0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线下流通领域14批次、生产领域2批次,包括按摩器2批次、电吹风1批次、电风扇3批次、换气扇6批次、灭蚊灯2批次、取暖器1批次、室内加热器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等。

10.移动电话。抽查5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5批次移动电话,根据《湖北省移动电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电气绝缘、导体的端接、机械强度、直插式设备、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传导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1.移动电源。抽查20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0批次移动电源,根据《湖北省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外观及标识、接口、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低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振动、碰撞、自由跌落、抗扰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4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外观及标识,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自由跌落等。

12.充电器。抽查20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0批次充电器,根据《湖北省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电气绝缘、导体的端接、机械强度、直插式设备、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 以下辐射发射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气绝缘、抗电强度等。

13.照明光源及灯具。抽查45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45批次照明光源及灯具,包括LED照明产品、固定式灯具、可移动式灯具等3种产品。根据《湖北省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标志、灯头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未使用过的灯的抗扭矩、结构、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潮湿试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7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LED照明产品1批次、固定式灯具5批次、可移动式灯具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灯头互换性、结构、潮湿试验、防触电保护、潮湿试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

(三)轻工产品。抽查燃气用具、家化产品、家具、珠宝首饰、花爆竹等5种470批次产品,检测发现5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91%。

14.燃气用具。抽查55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05批次的燃气用具,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3批次燃气用具,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53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2批次燃气用具,包括燃气用具连接软管、液化石油气调压阀、家用燃气灶具、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5种产品。根据《湖北省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耐压性、气密性、抗拉性、耐热性、耐冲击性、耐液体性能、耐燃烧性、耐热性、耐拉伸性、拔出力、标志耐擦拭性、接头耐安装性、插入式接头耐拉性、被覆层阻燃性、尺寸与公差、标志等;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结构和闭阀时间)、燃气导管、热效率等;通过气的部件材料、排管、给排气管、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无风状态)、气中CO含量(COa=1)(无风状态)、熄火保护装置(含结构、性能)、道堵塞安全装置(含结构、性能)(强制排气式)、电气部分等;结构、外观、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外观要求、报警动作值、量程指示偏差(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响应时间、报警重复性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26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32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燃气用具连接软管14批次、家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阀10批次、家用燃气灶具7批次、燃气泄漏报警器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尺寸与公差、标志、结构与尺寸;结构的一般要求、燃烧工况、热负荷;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报警动作值等。

15.家化产品。抽查73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25批次的家化产品,包括厨房清洗剂、居室清洗剂、卫生间清洗剂、洗衣粉、洗衣皂、液体皂、皂粉等7种产品。根据《湖北省家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总有效物、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干钠皂、pH(10%水溶液,25℃)、汞、铅、砷、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6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皂粉2批次、液体皂1批次、洗衣皂1批次、洗衣粉1批次、居室清洗剂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pH(10%水溶液,25℃)、干钠皂、总活性物含量等。

16.家具。抽查56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10批次的家具,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19家经营主体生产的42批次家具,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37家经营主体销售的68批次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儿童家具、家用家具、软体沙发、学生课桌椅等5种产品。根据《湖北省办公桌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家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软体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学生课桌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重点对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抗冲击、耐冷热循环、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金属件用料要求、铺垫料用料要求、防锈处理、金属件电镀层理化性能要求:耐腐蚀、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6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线下流通领域6批次、生产领域1批次,包括办公桌椅1批次、家用家具2批次、软体沙发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木制件用料、加工要求、理化性能(电镀层)-耐盐雾等。

17.珠宝首饰。抽查59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00批次的金属饰品,包括贵金属饰品、珠宝饰品等2种产品。根据《湖北省贵金属和珠宝饰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贵金属名称(材料及纯度)、质量、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珠宝玉石名称、钻石颜色分级、钻石净度分级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5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贵金属饰品3批次、珠宝饰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及其他标识物、宝石名称、印记等。

18.花爆竹。抽查30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30批次的花爆竹,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2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6批次花爆竹,生产领域抽查4家经营主体生产的4批次花爆竹。根据《湖北省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销售包装标志、引燃装置(引火线、引燃时间)、药种(氯酸盐)、药量、计数类产品烧成率、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结构与材质、主体平稳性、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4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线下流通领域3批次、生产领域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引燃装置、燃放性能等。

(四)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建筑钢材、防水卷材、水泥、建筑用材料、管材、壁纸、陶瓷砖、防水涂料、胶粘剂、铝塑复合板、木门、纸面石膏板、铝合金建筑型材、卫生洁具软管等14种461批次产品,检测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0%。

19.建筑钢材。抽查19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31批次建筑钢材,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1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2批次建筑钢材,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9批次建筑钢材,包括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等3种产品。根据《湖北省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强屈比、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最大力总延伸率、弯曲、反向弯曲、化学成分(C、Si、Mn、P、S、Ceq)、横肋高、肋间距、横肋末端最大间隙、每米弯曲度、重量偏差、金相组织、表面标志;拉伸性能(整根钢绞线最大力、0.2%屈服力、最大力总伸长率)、公称直径、钢绞线测量尺寸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批次热轧带肋钢筋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尺寸(横肋末端最大间隙)。

20.防水卷材。抽查35家经营主体生产的60批次防水卷材,根据《湖北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热老化(拉力保持率)、热老化(延伸率保持率)、热老化(低温柔性)、热老化(尺寸变化率)、热老化(质量损失)、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溶物含量、低温柔性、热老化(低温柔性)。

21.水泥。抽查44家经营主体生产的81批次水泥,根据《湖北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重点对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放射性、水溶性铬(Ⅵ)、细度、沸煮法安定性、保水率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2.建筑用材料。抽查28家经营主体生产的65批次建筑用材料,包括混凝土输水管、机制砂、三格式化粪池等3种产品。根据《湖北省输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机制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三格式化粪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外表面裂缝、漏筋;泥块含量(质量分数)、石粉含量(质量分数)、云母(质量分数)、轻物质(质量分数)、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按按SO3质量计)、氯化物(按氯离子质量计)、放射性;荷载试验、抗冲击、满水试验、最小壁厚、巴氏硬度、吸水率、冲击强度、渗漏试验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3.管材。抽查19家经营主体生产的59批次管材,包括电力通信管材、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聚乙烯(PE)结构壁管材、聚乙烯(PE)管材、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等6种产品。根据《湖北省电力通信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湖北省聚乙烯(PE)结构壁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湖北省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管材尺寸(平均外径、壁厚)、落锤冲击试验、环刚度、环柔性、密度、维卡软化温度、氧化诱导时间(200℃)、复原率、扁平试验、拉伸屈服强度或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抗压性能、冲击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日熄时间、氧指数)、电气性能、铅限量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4.壁纸。抽查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0批次壁纸,根据《湖北省壁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钡、镉、铬、铅、砷、汞、硒、锑、氯乙烯单体、甲醛、伸缩性、湿抗张强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湿抗张强度。

25.陶瓷砖。抽查8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1批次陶瓷砖,根据《湖北省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耐污染性、抗化学腐蚀性、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6.防水涂料。抽查20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34批次防水涂料,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18家经营主体生产的32批次防水涂料,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防水涂料,根据《湖北省防水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酚、蒽、萘、游离TDI、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7.胶粘剂。抽查7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5批次胶粘剂,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5批次胶粘剂,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4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胶粘剂,根据《湖北省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8.铝塑复合板、木门、纸面石膏板。抽查8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3批次铝塑复合板、木门、纸面石膏板,根据《湖北省铝塑复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纸面石膏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铝材厚度、表面铅笔硬度、附着力、耐盐酸性;木质部件外观质量要求漆膜划痕(表面划痕)、木质部件外观质量要求漆膜流挂、木质部件外观质量要求针孔、木质部件外观质量要求表面漆膜皱皮、漆膜耐液性、漆膜耐湿热、漆膜耐干热、漆膜附着力、漆膜抗冲击、含水率、门扇耐冲击性能等;面密度、断裂负荷(纵向、横向)、硬度(棱边、端头)、抗冲击性、吸水率、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9.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2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42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根据《湖北省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Si、Fe、Cu、Mn、Mg、Cr、Zn、Ti、抗拉强度Rm、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断后伸长率A50mm、壁厚偏差、局部膜厚、平均膜厚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30.卫生洁具软管。抽查17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0批次卫生洁具软管,根据《湖北省卫生洁具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外观、耐压性、流量、金属有害物析出限量(铅、镉、铬、汞)、表面耐腐蚀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2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表面耐腐蚀。

(五)机械及安防。抽查农业机械、机械装备及专用设备、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计量器具、车用尿素、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等8种382批次产品,检测发现3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95%。

31.农业机械。抽查27家经营主体生产的70批次农业机械,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电源开关、保护联结电路、绝缘电阻试验、电击防护、制动性能、照明、信号装置、耕作部件防护装置、空运转试验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32.机械装备及专用设备。抽查16家经营主体生产的40批次机械装备及专用设备,根据《湖北省机械装备及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激光辐射危险的防护、启动/停机开关、紧急终止开关、联锁控制装置和防护控制装置、隔离激光光束的措施、人员位于危险区内时的保护装置、电源开关、保护联结电路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

33.消防器材。抽查96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40批次消防器材,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79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7批次消防器材,线上流通领域抽查4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消防器材,生产领域抽查1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3批次消防器材,包括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灯、有衬里消防水带、耐火石膏板、阻燃板、吊顶用防火扣板、防火门、阻燃胶合板等6种产品。根据《湖北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湖北省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消防水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耐火石膏板、阻燃板、吊顶用防火扣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阻燃胶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标志及外观检查、20℃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检查、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灭火剂检验(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阀门检验;试验前检查(外观检查)、基本功能试验(应急转换时间)、基本功能试验(应急工作时间)、充、放电性能、重复转换性能、电压波动性能、转换电压性能;外观质量、内径、单位长度质量、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炉内温升、质量损失率、持续燃烧时间、总热值、燃烧增长速率指数、火焰横向蔓延、600s的总放热量、60S内焰尖高度;耐火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27家经营主体销售或生产的3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生产领域2批次、线上流通领域6批次、线下流通领域25批次,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3批次、消防水带6批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3批次、防火门2批次、阻燃胶合板9批次。不合格项目为20℃喷射性能检查、灭火剂充装量试验、灭火剂检验(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爆破压力、内径、单位长度质量;基本功能试验(应急工作时间)、重复转换性能、转换电压试验;燃烧增长速率指数、600s的总放热量、单体燃烧;耐火性能。

3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抽查1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30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环)强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35.计量器具。抽查21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30批次计量器具,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17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8批次计量器具,生产领域抽查4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2批次计量器具,包括电能表、水表、膜式燃气表等3种产品。根据《湖北省电能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水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基本误差试验、常数试验、起动试验、潜动、示值误差、压力损失、静压、辅助装置(适用于IC卡水表)、密封性等进行检测,检测发现2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水表1批次、膜式燃气表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压力损失、示值误差等。

36.危险化学品罐体。抽查16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2批次危险化学品罐体,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罐体车载金属罐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重点对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材料与结构、外观与几何尺寸、附件确认、系统试验、无损检测、出厂文件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37.车用尿素。抽查19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30批次车用尿素,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8批次车用尿素,生产领域抽查1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2批次车用尿素。根据《湖北省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重点对尿素含量、密度(20℃)、折光率、缩二脲、醛类、碱度、铜、钾、钠、钙、镁等进行检测,检测发现3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线下流通领域2批次、生产领域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钠、钙、镁、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醛类(以HCHO计)等。

38.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抽查11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0批次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根据《湖北省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重点对可见光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太阳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耐温性、耐辐照性等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电工及材料。抽查电线电缆、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断路器、橡胶密封圈、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电器配件、手持式电动工具、商品煤等8种362批次产品,检测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6%。

39.电线电缆。抽查69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80批次电线电缆,其中线上流通领域共抽查15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0批次电线电缆,生产领域共抽查54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60批次电线电缆,根据《湖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重点对导体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热收缩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0.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断路器。抽查37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97批次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断路器,其中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22家经营主体销售的63批次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断路器,线上流通领域共抽查4家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断路器,生产领域共抽查11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4批次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断路器。根据《湖北省电器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湖北省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要求、电气连续性和极性、滚筒试验、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电击保护、介电性能、在 20℃±5℃的基准温度下,不带负载时,用剩余正弦交流电流进行试验、耐异常发热和耐燃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3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5批次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线上流通领域2批次、线下流通领域2批次、生产领域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最小板材厚度。

41.橡胶密封圈。抽查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5批次橡胶密封圈,根据《湖北省橡胶密封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硬度(邵尔A)、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热空气老化(硬度变化,拉伸强度变化率、拉断伸长率变化率)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2.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电器配件。抽查23家经营主体生产的50批次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电器配件,根据《湖北省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外壳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的完整性、内装元件的组合、内部电路和连接、外接导线端子、机械操作、介电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3.手持式电动工具。抽查8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手持式电动工具,根据《湖北省手持式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标志和说明书、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4.商品煤。抽查18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20批次商品煤,其中线下流通领域抽查1家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商品煤,生产领域抽查17家经营主体生产的18批次商品煤,根据《湖北省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检测发现5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线下流通领域1批次、生产领域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挥发分、全硫。

(七)食品相关产品。抽查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儿童餐具、塑料购物袋、牙刷等10种518批次产品,检测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0%。

45.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抽查63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95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3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64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23家经营主体销售的81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线上流通领域共抽查8家经营主体销售的50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PET材质)、负重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5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负重性能。

46.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抽查59家经营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50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含22批次茶叶包装制品),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25家经营主体生产的51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线下流通领域共抽查28家经营主体销售的69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线上流通领域共抽查6家经营主体销售的30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感官、铅(Pb)、砷(As)、荧光性物质、甲醛、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渗漏性能、杯身挺度、抗压强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2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抗压强度。

47.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抽查12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39批次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砷(As)、镉(Cd)、铅(Pb)、铬(Cr)、镍(Ni)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8.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抽查12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31批次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砷(As)、镉(Cd)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9.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抽查9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根据《湖北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接线、内部布线(不含23.3条)、接地措施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经营主体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

50.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抽查6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30批次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铅(Pb)、镉(Cd)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51.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抽查7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2批次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52.儿童餐具。抽查6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4批次儿童餐具,根据《湖北省儿童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砷(As)、镉(Cd)、铅(Pb)、铬(Cr)、镍(Ni)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53.塑料购物袋。抽查10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7批次塑料购物袋,根据《湖北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环保要求、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 计)、脱色试验(限添加着色剂产品)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2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环保要求。

54.牙刷。抽查5家线下经营主体销售的10批次牙刷,根据《湖北省牙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重点对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有害元素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拒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45号令)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各经营主体深入查找原因,重点突出功能性服装、家用电器、燃气用具、消防器材、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产品合格率较低的生产经营主体,帮助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

2023年服装等5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经营主体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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