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首昱信息网!

免费信息发布

位置:首昱信息网 > 新闻资讯 > 其他 >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三批“铁拳”“亮剑”行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三批“铁拳”“亮剑”行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10-26 15:06:46|已浏览:5次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三批“铁拳”“亮剑”行动典型案例 国庆假期前四天,广西消费市场持续火热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三批“铁拳”“亮剑”行动典型案例

转自: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铁拳”“执法亮剑护民”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重点违法案件。现公布2024年第三批“铁拳”“亮剑”行动典型案例。

1.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7月31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青团社APP以公司的名义发布“在家赚钱/后期制作兼职/小白可学/需电脑”和“在家赚钱/招0基础剪辑学徒/在家学技能/需电脑”2个课程广告。上述2个课程广告中均有“本机构对接各大商家,每天单量充足过剩”和“也可按月给商家做,可副业专为线下影视传媒公司剪辑,月工资8k-12k起步”内容,与当事人当时仅有1个对接商家且没有线下渠道的实际情况不符。上述2个广告的点击量为71人,广告费用156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上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船用燃油案

2024年9月20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秀洲区某水上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船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从某石化有限公司采购“-35号车用柴油”(Ⅵ)66吨,采购单价为6.384元/升。当事人将上述柴油销售给水上船舶和汽车运输公司。依据《浙江省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对涉案油品进行检测,“运动黏度(40℃)”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给水上船舶的数量为11358.83升,违法经营额74945.54元,违法所得2430.77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厨房用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灶具案

2024年8月19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厨房用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灶具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从生产商朱某处购入各类猛火灶等产品共188168元,上述猛火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GB35848-2018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将上述产品放在其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嘉善商城日用工业品B区的经营场所并加价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猛火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羽绒服案

2024年9月12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羽绒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1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平湖市钟埭街道某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THE NORTH FACE”羽绒服共11024件,涉案羽绒服左胸、后背标有“TRE NOETH HACE”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羽绒服购进凭证和销售价格,经平湖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羽绒服进行价格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8819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安装特种设备案

2024年8月6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许可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0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场地中有一台安装好的塔式起重机,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塔式起重机的检验合格证明。2024年3月2日,当事人因装卸货物需要,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场地上安装了塔式起重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6.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4年9月20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的食用淀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24日分5批次共生产食用淀粉170箱,共计224千克。上述淀粉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淀粉已销售完,货值金额541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7.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饰店虚假宣传案

2024年8月16日,桐乡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服饰店对商品的性能、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网店从事女装销售的经营活动,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上架了一款假三件套针织女衫,在未经法定机构对纤维含量检测的情况下,当事人宣称该款针织女衫:“面料材质:腈纶,羊驼毛;面料材质成分含量:29%及以下”。2024年3月12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上述针织女衫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纤维含量:腈纶66%,锦纶34%。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8.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查处某修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6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依法对某修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3年从他人处购进2辆规格型号为TDT2031Z的电动自行车,置于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销售价格2600元/辆。2024年6月12日,经抽检,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大于30mm,且晃动,单项结论不符合。根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国庆假期前四天,广西消费市场持续火热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国庆假期前四天,广西商务系统抢抓消费黄金档,以消费品以旧换新为主要抓手,全面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广西消费市场持续火热、活力十足。

消费市场火爆。广西商务厅供图

以旧换新“唱主角”,大宗消费潜力释放

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全面开展,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最高2万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最高1.8万元,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最高2000元,受到市场热烈欢迎,销售持续红火。截至10月4日,广西共有超52万名消费者参与了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享受汽车、家电补贴超7.9亿元;助力2500家企业实现销售超62亿元;实现汽车报废10.4万辆,同比增长76.3%;家电收旧25万台,同比增长58.5%,消费品以旧换新助企惠民政策成效初显。

为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各地积极开展汽车、家电等展示展销配套活动,其中,南宁市开展“2024国庆广西车交会” ,桂林市开展“第二十一届房车节”,北海市开展“以旧换新惠珠城”国庆车展,崇左市开展“第七届汽车展销会暨汽车焕新大促”, 吸引超50万人次市民观展,展会期间订单近2000台,销售额约2.5亿元。

贵港率先开启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补贴最高500元。“很划算!活动优惠力度很大,而且置换流程方便。”贵港市民梁女士家中的电动自行车已使用近10年,近期正打算换新,在门店了解到以旧换新活动后,果断下单。通过旧电动自行车补贴480元、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及门店让利三重补贴,梁女士最终以2179元的价格换购了一辆售价3299元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消费市场火爆。广西商务厅供图

人流客流“潮涌动”,消费市场活力迸发

假期期间,广西各地商圈步行街、综合体积极打造各类消费新场景,纷纷推出各类夜宵节、音乐会、电影节、灯光秀、餐饮等国庆夜间促消费活动,各大商圈街区、景区景点人山人海、游人如织。广西14座万达广场客流量同比增长36%,销售额同比增长16%;南宁江南盛天地客流量同比增长42%,销售额同比增长24%;贵港吾悦广场客流量同比增长189%,销售额同比增长119%。

各地餐饮企业联合线上平台、生活配送平台开展系列美食推广活动,订单明显增多,热门酒店、餐饮消费持续回暖。桂林市澳门酒家开展满减、抽奖等促销活动,酒店订单数量同比增长48.4%;梧州市开展旺城周年庆美食嘉年华、泗洲岛美食嘉年华等餐饮促销展销活动,上座率较节前增长58.1%;贵港市西山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前3日合计营业额同比上涨49.05%;玉林市开展第十二届“岭南都会”消费购物节,玉林东方文华酒店、花园国际大酒店、得利宾馆等饭店上座率超80%,全市餐饮消费比平时增长2倍以上,同比增长约35%。(广西商务厅)

发布于:北京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