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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拿货未走公司帐(怎么处理经销商窜货?不落实到合同上,真

来源:微商网

2024-03-24 09:09:34|已浏览: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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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拿货未走公司帐(怎么处理经销商窜货?不落实到合同上,真的很难规范企业市场) 

经销商合同是厂家管理经销商的重要工具,要学会编写合同。同时,要注意多收集同行的合同,并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为我所用。因为经销商的政策大部分都体现在合同上。

某公司《产品经销合同》中就有掌控主导权的几个重要事项:

(1)合同生效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在5月10日前,或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不向甲方汇款购货,甲方有权终止本经销合同。

(2)完成销售任务约定。从6月起,或签订合同1个月后起,乙方若连续2个月或合同期间累计有3个月未达到《年产品系列销售目标及返利表》中双方所约定的月销售总目标,或连续30天内未进货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销售区域,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重新确定经销商。

(3)销售排行榜约定。月销售排行榜实行末尾淘汰制。乙方若在月完成销售计划排行榜中排在最后一名,且未完成经双方所确认的销售计划,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销售区域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4)终端销售约定。乙方应确保在所属区域至少有200家零售网点,在所属区域内(市、县、乡镇)的批发市场保证超过80%以上的铺货率,并确保陈列的品种和形象按公司的要求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销售区域,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重新确定经销商。

(5)新产品销售约定。甲方新上市的产品,如在乙方授权经销的范围内,乙方在上市后30天内未进货或铺市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销售区域,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重新确定经销商。

厂家要研究、分析经销商容易出现的问题,如经销商不完成任务、经销商不愿意销售新产品、经销商窜货、经销商低价销售、经销商截留公司促销品、经销商经常通过业务员带货款、经销商经常借钱给业务员等。厂家要把这些问题统统体现在合同上,通过合同来管理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这样可大大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者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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