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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房敏教授领衔中医推拿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09-28 15:04:53|已浏览:6次

上海中医药大学房敏教授领衔中医推拿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上海中医药大学房敏教授领衔中医推拿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中医推拿,薪火传承。自马王堆导引图到《黄帝内经》,再到如今的“丁氏推拿”流派,每一次变革都源于临床实践和自我革新。近日,作为当代推拿传承创新团队的典型代表,上海中医药大学房敏教授领衔的“中医推拿教师团队”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图说:上海中医药大学房敏教授领衔的“中医推拿教师团队”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近年来,在团队带头人房敏教授带领下,学科呈现高质量发展。针灸推拿学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推拿功法学》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团队成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上海高校“顶尖优势创新团队”“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腰椎病)”“教育部针灸推拿重点学科”“上海市中医脊柱病临床基地”科研教学团队,引领全国中医推拿传承创新发展方向。

上世纪50年代,团队老前辈组建了上海中医学院附属推拿学校和上海市推拿门诊部,成为新中国中医推拿事业发展的摇篮。80年代中期,首次开设“推拿古代文献”和“推拿实验”两门课程,并建立了推拿实验室;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立了“推拿学专业”为独立本科专业。80年代末期,团队申请到全国首项推拿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招收全国首位中医推拿硕士研究生;90年代,建立了全国首家推拿专业研究机构-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推拿研究所;1997年,团队招收全国首位中医推拿博士研究生;2001年团队建立全国第一个中医推拿博士后流动站等。

图说:团队带头人房敏教授是我国首位中医推拿学博士

带头人房敏教授是我国首位中医推拿学博士,师承我国第一位推拿学博士生导师严隽陶教授,作为国家级非遗丁氏推拿疗法代表性传承人,先后荣获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岐黄学者等。作为全国推拿分会名誉主委,他是引领全国推拿学传承创新发展的新一代领军人才。

房敏教授带领团队坚持将思政教育贯穿于推拿教育教学全过程,打造推拿人才培养的“上中医”模式。创建了“五位一体”推拿专业能力提升模式,探求多维度阶梯式推拿人才培养路径。近年来团队培养的学生屡获各项奖励和荣誉,其中荣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6人、国家奖学金8人,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1人,还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活动中取得佳绩。

团队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中医传统非药物疗法防治筋骨病”方向,提出“筋骨失衡,以筋为先”中医“筋骨病”治疗新理念和方法。先后承担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腰椎病)、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等,推动推拿学科由经验型走向科学化快速发展道路。

图说:团队获得过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荣誉

骨干成员全面传承“丁氏推拿”传统临床防治系列技能,创立特色推拿诊疗技术,积极建立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相关成果在全国1000余家医院推广应用,培训进修学员6000余人次。在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初期,带领团队制定并推广“抗疫强身功”,在武汉、黄石的6家医院广泛应用,疗效显著,经“学习强国”等20余家平台传播,逾200万人次受益,并被WHO收录入国际抗疫诊疗指南。

房敏教授带领团队基于“李业甫国医大师工作室”“严隽陶名中医工作室”“房敏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整合推拿科、推拿教研室、推拿研究所医教研三位一体软硬件资源,发展目标明确、规划清晰。团队正在着力打造中医推拿“学术传承型、学科交叉型、临床诊疗型”相结合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发展模式,促进老中青传帮带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实现中医推拿事业可持续传承创新发展。

通讯员 姚重界 朱清广 新民晚报记者 易蓉

发布于:北京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公司”)与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上海)”、“交易对方”)、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苏州)”、“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96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对价转让所持有的方达(苏州)25%股权。

●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4年9月9日,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与方达(上海)、方达(苏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方达(上海)以1,96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对价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方达(苏州)25%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持有方达(苏州)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8520189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67弄13号

5、法定代表人:SONG LI

6、注册资本:435.505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2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医药产品、药物、医药中间体的研发,自有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和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实验室药物及生物样品的检测、分析技术服务,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方达(上海)的总资产为52,576.91万元,净资产为42,941.29万元,负债9,635.62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6,655.31万元,营业收入为27,151.36万元。(经上海德义致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方达(上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89345231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越湖路1336号2幢

5、法定代表人:李松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生物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经苏州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11、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产业链上下游整合、行业的市场机遇,以及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订单情况、团队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标的公司的价值,公正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实际状况,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根据双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协商同意,受让方以人民币1,960万元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5%的股权(简称“目标股权”,代表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及附随的全部股东权益。

3、转让对价的支付

3.1 待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起20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对价总额的50%:

a.转让方在“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完整、准确的;b.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3.2 本次股权转让所需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核确认无误且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总额50%的余款。

4、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4.1 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目标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纳,且就转让方所知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行为。目标股权之上没有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目标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等担保权益,也未设置任何限制性或负担性义务(如限制出售等)。

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披露全部基于目标股权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或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可能影响股东权利的协议或文件)。并且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目标股权享有的全部权益应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4.2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受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相关法律等的情形。受让方未被申请破产或清算程序等情形,不存在申请该等程序的事由。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做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具有误导性,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约定或义务,从而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则违约方应就上述全部可偿损失赔偿守约方。特别地,若受让方未能在交割日付款,转让方有权拒绝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受让方应当按其实际支付转让价款的日期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相应转让对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6、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和胜诉方因仲裁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方达(苏州)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出售方达(苏州)25%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同时,公司预计本次股权处置损益为360万元,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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