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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海南教育系统9个单位、17名个人受全国表彰 上海两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09-28 11:24:33|已浏览:12次

今年9月,海南教育系统9个单位、17名个人受全国表彰 上海两区公布最新人才购房新政:非沪籍个人,社保三年可购房 

今年9月,海南教育系统9个单位、17名个人受全国表彰

9月8日,庆祝第40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在北京举行。海南共有9个单位及17名个人受表彰。

其中,海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等9个单位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临高县和舍镇和舍中心学校王玲等6名教师荣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乌石学校邓火红等9名教师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屯昌县屯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许海红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喜忠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据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和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此次表彰旨在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激励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简要事迹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海南省)

海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牢记“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殷切嘱托,结合国家战略需求和海南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一流人才为核心,以一流科研基础,推动学院内涵式发展。围绕脑科学重点领域建成14个科研团队,拥有国家级人才4人,专任教师博士化率达到97%;获批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实现了本-硕-博贯通培养;获批“111创新引智基地”、与东南大学共建数字医学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海南省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首届硕士研究生就业落实率超过98%,本科生升学率为52.27%,毕业生就业质量位居学校前列。

海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曾获“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称号,积极发挥“全国党建样板党支部”“海南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科高质量发展。《局部解剖学》等两门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生物技术专业获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多位教师在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等大赛中获奖;在《Nature》等国际刊物上发表文章百余篇;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多项;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指导学生连续在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等大赛中获奖。学院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教育先进集体、海南抗疫先进集体等称号。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1993年在第三届世界海南乡团联谊大会上经海南籍华人华侨、海外乡亲倡议创建的海南唯一“侨”字号公办中职学校。以“侨+茶”文化和“家”理念为核心,对标海南文旅融合、中国茶文化、非遗技艺传承、服务“三农”等发展战略,坚持精准化办学、精细化管理、精品化课程、精美化校园、精心化育人办学思路,依法治校、校企融合、特色发展、服务社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该校是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全国中职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校、全国依法治校示范建设校、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重点中专学校、省中职“双优”建设校。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山小学

近几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山小学不仅在教育教学质量上屡创佳绩,更在帮扶周边薄弱学校方面,发挥了优质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整个区域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山小学深知作为优质校的责任与担当,始终坚持以优质教育资源为引领,积极帮扶教育集团的三所分校及少数民族乡镇的学校。通过教学交流、师资培训、资源共享等方式,不断提升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曾获“全国示范家长学校”“全国文明校园”“海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学校

这是一所地处五指山、创办于1947年的少数民族文化地区乡镇完全小学。学校积极发挥“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办家门口的好学校”的作用,以“小而美、美而精、精而优、优而特”为办学定位,不断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探寻教师专业发展之路,找到了家长期望以及理想教育的最佳结合点,将美育、教育深度融合,将歌声、文化与情感紧密连接,书写了一个个美育的奇迹,用歌声把大山的故事传遍了世界;学校合唱团受邀于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献唱最美妙的“海南音”并出访法国进行文化交流,曾获得五指山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

临高县澜江学校

坚持“上善若水”办学理念,以“向善”“向上”为校训,着力营造“凝心聚力、自强不息”校风,“激情、奉献、创新”的教风,“专注、坚持、负责”的学风。创办以来,临高县澜江学校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海南省规范学校”“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在海南省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在临高县小学生英语口语才艺展演活动中展示的儿童英语情景剧,荣获一等奖;在临高县“东坡诗词”诵读比赛小学组中,荣获一等奖。学生各项综合评价指标在全县小学中遥遥领先,教学成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琼中附属实验小学

这是一所坐落在百花岭脚下、创建于2018年9月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学校立足“黎母圣地、山水琼中”的地域特点,确立学校办学理念“山水润德、智慧育人让每一个生命更加精彩”。学校教学成绩提升显著,连续四年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获得家长学生的认可;作为青少年足球示范校,曾代表琼中女足参加全国U12的青少年足球邀请赛并夺得冠军;开设黎族苗族传统手艺制作课程,多幅学生的作品入选全国中小学生艺术作品展览。与贫困家庭建立对口帮扶,为残疾学生送教上门,起到关爱成长之效。

三亚市崖州区梅山中学

学校地处三亚市崖州区梅山革命老区,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强化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办学,从思想道德、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校园文化、学校环境、活动阵地等方面着手,不断推进学校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学校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四年时间,回流学生人数大幅增长,教学质量年年攀升。学校先后荣获三亚市中招突出贡献奖、三亚市教师优质发展奖、崖州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海南省第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机关后勤先进单位、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海南省巾帼文明岗、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省直机关党建示范点、标准化党支部示范点。拥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宋庆龄幼儿教育奖2人,教育部赴港优秀指导教师3人,海南省领军人才、全省唯一的幼儿园省优专家、南海名家、幼教特级教师工作站站长1人。开展国家课题8项,获全国奖项36个,2008年至今,在两年一届的省优质课比赛中获得六届第一名。帮扶19个市县基地园,13所园等级得到提升,是全省幼儿园送教下乡优秀单位。

全国模范教师(海南省)

王玲

临高县和舍镇和舍中心学校教师

王玲,女,汉族,临高县和舍镇和舍中心学校教师。她放弃城市的繁华,来到临高最偏远的学校,甘愿投身艰苦的乡村教育,用自己的热情和智慧,为农村孩子们点燃知识的火炬。面对简陋的教学条件,她毫无怨言,精心备课,为基础薄弱的学生耐心辅导,用爱温暖着每一个乡村孩子的心。她无私奉献,为乡村教育带来了希望之光,成为教师队伍里一面飘扬的旗帜。她严谨治学,不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不畏艰辛,带动乡村青年教师共同成长。曾获海南省骨干教师、海南省优秀支教教师、临高县学科带头人等荣誉。

刘红禄

海南省农垦中学教师

刘红禄,男,汉族,中共党员,海南省农垦中学教师。他长期扎根矿区、垦区,躬耕基础教育36年,用爱心和知识为矿工子女、农垦子弟铺就成长成才之路。坚守思政课教学一线,打造灵动课堂,讲深讲透讲活思政课。他长期承担德育工作,帮助学校塑造德育工作典型。倾心参与全省思政学科建设,精心培养青年教师,热心公益活动,潜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助推思政学科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助力高考综合改革落地生根。他是海南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在全省“八五”普法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

李伟

儋州市白马井镇藤根小学教师

李伟,男,汉族,中共党员,儋州市白马井镇藤根小学教师。他扎根乡村教育22年来,追求卓越,创新创造。他开创了乡村小班化教学模式,提升了乡村学校的教学质量;他开发田园课程,把国家课程融入田园,撬动乡村学校的课程改革。他谱绘五育并举的“劳动+X”田园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劳动教育和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开创性地把学校建成学生参与劳动、体验学习的大田园、大课堂,谱写了一曲美丽海南乡村教育的“田园牧歌”。曾获国家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对象、海南省田园课程项目指导专家、海南省最美乡村教师等荣誉。

张睿

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

张睿,女,汉族,民盟盟员,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她深入黎村,不畏艰险,挖掘抢救和整理保护濒危黎族音乐文化,首次将其转化为课程资源,为海南音乐文化的教育传承做出了突出贡献。她创新提出“三师联动”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特色音乐课程育人体系,指导学生在全国及省级各类比赛中多次获奖,培育了一大批具有海南特色的中学音乐师资人才,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曾获全国第五届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海南省教书育人楷模、南海名家等荣誉。

陈印霁

海南省技师学院教师

陈印霁,男,汉族,中共党员,海南省技师学院教师。他投身职业教育14年来,秉持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专注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及团队协作意识,指导学生多次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斩获佳绩。他坚决贯彻“技高为师,德高为范”的宗旨,不断寻求自我突破,在省级技能大赛摘金夺银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中勇夺金牌,并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实现了海南在全国技能大赛历史上金牌“零”的突破。他是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海南省政务信息化专家。

陈永良

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

陈永良,男,汉族,中共党员,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他扎根乡村教育15年来,默默奉献,始终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在繁忙的教学之余,勤于学习,把新课标理念贯穿于教学工作中,落实学校德育特色“五好”习惯教育,积极指导年轻教师,共同成长。他坚守的教育信念是“耐心,爱心,鼓励”,他始终怀着一份坚守,默默扎根乡村,将人生最美的青春倾洒在自己所热爱的讲台上,把爱献给孩子们。曾获海南省骨干教师、昌江县优秀班主任、昌江县优秀教师、昌江县骨干教师、昌江县课改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文字整理/万芊)

原标题:今年9月,海南教育系统9个单位、17名个人受全国表彰 传薪播火 育人楷模

责任编辑:符金花


上海两区公布最新人才购房新政:非沪籍个人,社保三年可购房

1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青浦区对外发布人才安居新政。

据“绿色青浦”公众号,为深入践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青浦战略赋能区建设,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集聚,服务人才安居,近日,青浦区制定出台人才安居新政。统筹青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各类人才安居需求,以稳定就业、改善居住为导向,推进人才安居宜居工作。

方案提出,深化人才购租房补贴制度,结合青峰人才政策优化升级,聚焦重点行业,结合市场化评价和人才积分认定管理,进一步扩大购租房补贴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分类给予租房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层定级管理,分类给予购房补贴。

方案提出,加大人才租赁房源供应。通过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重点在产业集中、商务集聚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选址布局。到“十四五”期末,全区筹措各类人才安居用房5万套。

同时,结合青浦区战略布局和产业规划,制定出台青浦区人才新城购房政策,对于青浦区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在青浦新城范围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下一步,青浦区将进一步发挥多重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华为、美的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安居政策,提升人才吸引力,以新城为出发点加大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把青浦打造成人才近悦远来的“幸福温暖家”。

另据“上海奉贤”公众号,为全面推动奉贤新城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住房需求,深化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全力打造南上海人才高地,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购房实施范围

人才购房区域总面积约68.9平方公里。范围设定:北至大叶公路,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沪杭公路-南竹港;北至芝泽路,东至沪杭公路改线,南至八字桥路附近,西至地灵路。

二、人才购房准入条件

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2、奉贤新城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对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机构;

3、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统一管理并定期更新。

(二)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3、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

5、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

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清单制,不受单位以及新城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限制。

三、认定流程

(一)单位认定

1、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区域发展需要,向区经委推荐企业,经区经委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清单管理,并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备案;

2、针对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机构,由区经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审定、严格把控,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清单管理,并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备案。

(二)个人认定

1、符合个人条件1-4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购房意见书,由用人单位报属地党(工)委,经审核后报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出具人才认定函,人才认定函作为购房的审核材料之一;

2、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购房意见书,由区委人才办出具人才认定函,人才认定函作为购房的审核材料之一。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执行。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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